國家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范--門窗工程
門窗工程
一、一般規定
1 本章適用于木門窗,鋁合金門窗、塑料門窗安裝工程的施工。
2 門窗安裝前應按下列要求進行檢查:
①門窗的品種、規格、開啟方向、平整度等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規定,附件應齊全。
②門窗洞口應符合設計要求。
3 門窗的存放、運輸應符合下列規定:
①木門窗應采取措施防止受潮、碰傷、污染與暴曬。
②塑料門窗貯存的環境溫度應小于50℃;與熱源的距離不應小于lm,當在環境溫度為0℃的環境中存放時,安裝前應在室溫下放置24h。
③鋁合金、塑料門窗運輸時應豎立排放并固定牢靠。樘與栓間應用軟質材料隔開,防止相互磨損及壓壞玻璃和五金件。
4 門窗的固定方法應符合設計要求。門窗框、扇在安裝過程中,應防止變形和損壞。
.5、門窗安裝應采用預留洞口的施工方法,不得采用邊安裝邊砌口或先安裝后砌口的施工方法。
6 推拉門窗扇必須有防脫溶措施,扇與框的搭接且應符合設計要求。
7 建筑外門窗的安裝必須牢固,在磚砌體上安裝門窗嚴禁用射釘固定。
二、 主要材料質量要求
1 門窗、玻璃、密封膠等應按設計要求選用,并應有產品合格證書。
2 門窗的外觀、外形尺寸、裝配質量、力學性能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有關規定,塑料門窗中的豎框、中橫框或拼栓料等主要受力桿件中的增強型鋼,應在產品說明中注明規格、尺寸。門窗表面不應有影響外觀質量的缺陷。
.3 木門窗采用的木材,其含水率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有關規定。
4 在木門窗的結合處和安裝五金配件處,均不得有木節或已填補的木節。
5 金屬門窗選用的零附件及固定件,除不銹鋼外均應經防腐蝕處理。
2015-2-25 14:51:21 瀏覽人次: 2026